李某,已被執(zhí)行死刑: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

李某<strong></p>
<p>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
</strong>,已被執(zhí)行死刑: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

搶劫殺人后潛逃外省,被抓捕歸案后聲稱自己是激情犯罪,妄圖減輕刑罰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。經內蒙古自治區(qū)呼和浩特市檢察院提起公訴,2023年11月15日,被告人李某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李某不服一審判決,提出上訴。二審維持原判。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同意,近日,李某被執(zhí)行死刑。

2023年3月25日下午,從事POS機推廣業(yè)務的林女士收到一條微信消息后,告訴父母要出門見客戶,便匆匆離家,直至次日凌晨也沒回來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。由于林女士平日生活很有規(guī)律,晚回家一定會跟父母報備。家人懷疑林女士遇到了危險,遂于第二天到公安機關報案。受理案件后,公安機關邀請土默特左旗檢察院依法介入,引導偵查取證。

經調取林女士的社交軟件數據,一個名叫李某的人引起了警方注意:林女士失蹤當日,李某以想辦理一臺POS機為由,添加林女士為微信好友,并約其見面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。公安機關遂將李某列為重點嫌疑對象。

為精準認定案件事實,土默特左旗檢察院提出從客觀證據入手,全面收集雙方通信數據以及活動軌跡、車輛行駛軌跡的取證思路,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。最終,民警在烏蘭察布市一村莊廢棄地窖內發(fā)現了林女士的尸體。此后,民警根據線索輾轉多地將李某抓獲。

李某到案后供稱,案發(fā)當天,自己向林女士借錢,對方沒有答應,便與之發(fā)生爭吵,用繩子將林女士勒死后拋尸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。面對訊問,李某始終辯稱自己是激情殺人。2023年4月7日,公安機關結合全案證據,以李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土默特左旗檢察院批準逮捕。同年4月14日,土默特左旗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李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。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,同年7月,土默特左旗檢察院將該案報送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審查。

受理該案后,呼和浩特市檢察院隨即成立辦案組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。經審查,辦案組認為李某是否為有預謀作案以及作案動機存疑,其激情殺人的供述內容不符合生活經驗和邏輯。

首先,從雙方關系看,李某與林女士認識僅3天,除辦理POS機業(yè)務外,沒有任何往來,李某對借錢被拒應有心理預期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。

其次,從作案場地看,李某找到一處待租院落,從房東處借來房屋鑰匙,案發(fā)后又以“沒看中”為由,將鑰匙退還房東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

再次,從作案工具看,李某用于捆綁林女士的尼龍繩、蛇皮袋等均于案發(fā)當日上午購買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。上述證據均指向李某可能是有預謀作案。

辦案組決定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。經向銀行調取李某的征信報告,辦案組查明其曾在多家銀行、金融公司辦理多筆個人消費貸款,貸款數額巨大,且部分貸款的違約期數已達到兩期,表明其經濟狀況不佳。辦案組又詢問了李某的朋友,確認李某沒有固定工作,收入不穩(wěn)定,且其在案發(fā)前背負巨額債務,曾向身邊多名親友借錢,經濟十分拮據。此外,辦案組還引導公安機關開展補充偵查,確認李某可以通過窺得的密碼打開林女士的手機,指向李某具有謀財動機的證據得到進一步補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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